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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性”诚可贵 信用“价”更高
作者: 来源:广西都市网 日期:2013/9/23 9:52:35 人气:
    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由信用缺失引发的矛盾经常发生。从市场反映的情况来看,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招标、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变相传销……种种行为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

  那么,在当下的社会,我们该如何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

  信用成为个人“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目前,个人信用的应用正向求职、租房等更多领域拓展,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如何保护、珍爱个人的信用记录,成为我们必须高度关注、认真对待的事情。”市民胡冠翠认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教化手段促进、提高市民的基本素养,是很有必要的。必须让市民感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是多次不缴费等失信行为将使自己在就业、创业、购买保险、银行贷款等各个方面受到影响,这才会起到威慑作用。

  “不要以为信用缺失是小事,到了关键时候很要命。信用需要长期积累与坚持,平时可能与它关系较小,一旦在大事上要用它的时候,你才知道信用的可贵,可到那时候就晚了。”胡冠翠说,“从现在开始,我会更用心在点滴中‘书写’一份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精彩。”

  住在葛园路的杨天富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他每天骑着电动车上下班。由于亲眼目睹很多电动车主因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杨天富认为,应当把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这将有利于交通文明和畅通,“当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完善并为社会所认同的时候,大家就都有文明行驶、文明出行的自觉意识了,市民的素质也会得到提高,这对建设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维护良好信用应主动“作为”

  据悉,诚信信息中不良记录的使用是有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不良记录不能再作为实施信用惩戒的依据,而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另外,为确保诚信信息的时效性,南宁市各部门将按月或者按季度将当期的信用数据上传至信用系统,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今后,政府部门将带头使用信用信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安排、行政许可、工程建设、评先评优、日常监管和周期性检验、国有资产转让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应用信用信息。比如,在公务员录用时,先要查看该人是不是失信者。

  一些市民为了维护良好的信用信息,防止留下不良记录,选择不向银行贷款,也不办可透支的信用卡。此种“不为”的行为很不可取,银行有关人士认为,没有任何历史信用记录,就使银行失去了判断此人信用状况的便捷方法。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最好的办法是按期归还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按时缴纳各种费用。一旦不小心留下负面记录,应尽快建立良好的新记录,随着时间的推移,让正面信息逐渐冲掉负面记录,再把好的个人信用继续下去。

  他山之石: 国内部分城市在信用建设中的好经验

  如今,个人信用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类是欧洲推行的政府主导,联合个人模式;另一类是美国的模式,即受政府制约与规范的民营企业运作模式。就是一些部门或是个人联合起来成立信证局,搜集各方面信息,银行、个人都要利用信用等级评估为己所用,信证局则靠信用证明获取报酬。之前,本报报道了美国、德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好做法,而国内的内蒙古、深圳等区市也在多年的信用建设中形成了好经验。

  内蒙古:设立专门机构 实现失信预警

  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是内蒙古社会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该中心建立了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下调信息,曝光企业失信行为。内蒙古还在全区建立了138个基层邮政失信投诉网点,消费者在遇到经济诈骗等失信事件时,可以通过失信投诉网点向信用信息中心投诉。今年,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搭建了全国首个社会信用应急指挥平台,发生重大失信事件或信用信息安全事件时,中心可在第一时间通过该平台统一向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信用办事处发布紧急命令,提升应对重大失信事件的处理速度,将失信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通过该平台,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还可以对社会可能发生的失信事件进行预防,实现失信预警,改善社会现有的信用环境。

  深圳:突破地域限制 信用信息互查

  深圳市信用体系建设秉承“政府推动、立法先行、部门共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思路,是目前国内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走得最深、最远的城市。不仅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网络查询服务,还突破信用管理地域限制,与浙江、湖南、福建、黑龙江、辽宁、重庆、成都等省市签订信用信息互查合作协议,通过各自信用网络平台提供对方企业信用信息的异地联网查询服务。还在司法部门建立联动的法律执行威慑机制,并且将检察院、建设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纳入信用系统,对政府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及相关职能活动进行信用审查。

  江苏:法规先行 加强监管

  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这三个办法涵盖了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政府部门的信用监管,实现了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惩戒制度设计的全覆盖,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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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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