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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名单是完善信用体系第一步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3/11/6 14:15:35 人气: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0月24日开通以来,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将共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名单库。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是由各地法院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设定的条件、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依职权作出的认定。

    老赖,这一个法律学名由来已久,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老赖的生存空间一直宽广。以往曾有过曝光、监控、限制等一系列举措,虽有收效,但不明显。直到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法律法规,让其在某些高消费领域受到掣肘,但是总体而言,“耍赖”依然是老赖的通行证,因为从根本上说,失信者的信用并未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于是,一边是胜诉方“赢了判决,输了官司”,弄得家徒四壁,企业破产;另一边是败诉者“输了判决,不输财产”,依旧生活奢靡,若无其事,甚至变本加厉地继续坑骗他人。而当失信者一再借助一些法律执行漏洞而逍遥法外,在社会便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失信者愈来愈多。毫无疑问,老赖宽广的生存空间动摇着人们对于司法权威信念的同时,也对社会诚信的建设构成了严峻挑战。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法院系统向世人宣告被逼到墙角的“诚信”有望归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事实上,自《规定》出台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配合执行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打击老赖,显然要靠法院执行部门的尽责尽力,这是法律的基础,但是从根本上说,惩治失信者不能光靠司法一家,失信者通过对既有法律手段的规避或恶意逃避,容易使得一些制裁手段初衷落空,只有在整个社会构筑一个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体制制约与舆论氛围,才会迫使“诚信”早日回归。

    最高法公布失信者名单只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第一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它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在经济活动中,不能便利地得到贷款,不能便利地得到交易,不能便利地在市场经济中生存。这比时时刻刻盯紧其存款账户奏效得多,账户存款可以转移到他人名下,财产亦可变卖,只有信用一项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形成社会的约束机制与震慑力,才能釜底抽薪,为社会诚信托底。事实上,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但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地方出台过关于个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目前老赖名单的出台亦只是法院一家名下的“黑户”,如何在一部大法的统领下,打破信息封锁,促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系统全国化、网络化,按法律规范和市场需求逐渐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最终达到全国征信体系统一,应是下一步更重要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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