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界定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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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个普遍的概念就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以及其他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文件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一般可以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类型: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其主要寄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 2、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以下两类: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比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竞争公司的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贸易记录、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这一般是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通常表现为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以及管理公关等。 二、商业秘密如何泄露呢?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有很多途径,主要列举如下途径: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发生意外事故。 三、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分为积极的保护和消极的保护两种。积极的保护又称为事前保护,即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防患于未然。消极的保护又称为事后保护,即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出现后,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民法上的救济:企业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劳动法上的救济: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通过刑法上的救济:依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严重,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文的著作权未特别声明,均归原作者所有,请勿随意转载,若本文章侵犯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若需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请浏览相关栏目或联系我(http://www.11-22.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