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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遭实名曝光 建诚信档案更长效
作者: 来源:扬州晚报 日期:2013/11/20 11:40:40 人气:
 
曝光让交通违法者脸红。资料图片
曝光让交通违法者脸红。资料图片

  上周,仪征公安交巡警大队推出了“交通违法曝光台”,首批曝光了4起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违法行为。昨天,又曝光了10起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

  仪征交巡警部门介绍,曝光就是通过街头抓拍,将违法行为人姓名及车辆,公布于当地政府网站、交巡警官方微博,以及报纸,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震慑违法行为,对交通参与者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但“实名曝光”也引起一些争议。有看法认为,对违法者当众曝光,影响不太好,更大的问题在于,这属不属于侵权呢?

  曝 光

  14个交通违法人“露脸”

  首期“曝光台”公布了4起交通违法,时间均为11月8日上午,其中3起是3人分别骑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骑行;另一起是两人开一辆电动三轮车驶入机动车道,上述人员及车辆均被现场拍照,公开曝光,骑手面部清晰可见。

  昨天的第二期“曝光台”,公布了10起违法行为,违法车辆均为电动三轮车,其中三辆车被拍照曝光,10个违法当事人全部被实名曝光。

  民警介绍,这10个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未经登记或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的。

  仪征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驾驶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是久治不愈的顽症。而给予经济处罚,很难起到遏制作用。

  之所以难遏制,其中一个原因是处罚较轻。《道交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次,仪征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待通过“实名曝光”的方式,震慑违法者,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众 议

  赞:扒面子 忧:疑侵权

  对于“实名曝光”治理交通违法,多数人表示支持,但也有不同意见者。赞同者认为,人不是爱面子嘛,就应该让违法的人没面子。

  私家车主刘立认为,虽然交警一直在整治非机动车,但好像总是收效不大,也很难从根儿上解决问题。实行实名曝光,通过媒体晒一晒违法者,他们肯定会被触动,但愿能改掉坏毛病。

  网友“颠覆的沙尘”在微博上评论:其实早就该曝光了!“曝光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都会很有震慑力,毕竟大家都是社会人,都有亲戚朋友,被曝光还是很丢人的。如果违法者是公务员,这样的曝光就更有威慑力了。”

  也有人对“实名曝光”不以为然:一起普通的交通违法,就要曝光人家的真名实姓,有些不近人情了。网友“慢扬州”表示:有侵犯肖像权嫌疑。

  说 法

  是否侵权,要视情形而定

  对此,仪征交管部门给予了解释:曝光的是事实,并不是捏造,没有侵犯名誉权;被拍的是公共场所,没有侵犯隐私权;照片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没有侵犯肖像权。同时,公共场合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交通违法者被实名曝光,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其违法时,他的姓名权将受到限制。

  市交巡警支队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曝光方式,可以算作是对违法者行为的一种告知形式,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况且,交通违法者的行为不属于隐私范畴,只是客观反映了行为人的行为状况,因此说公安机关属于正当执法。

  律师刘志伟进一步解释,“实名曝光”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要视情形而定,如果只是曝光违法者的真实姓名,以及交通违法时间地点,应当不构成侵权,但曝光内容如涉及当事人的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就可能致使当事人和家人遭受无法预期的干扰,从而有可能构成侵权。

  建 议

  曝光之外,还可罚做义工

  据介绍,对交通违法者进行实名曝光,在国外早有先例,比如澳大利亚,就会在报纸上“酒醉与入狱”的大标题下,对醉酒驾驶员示众;波兰也会在全国大报刊的指定版面上,对交通违法者进行曝光。

  “实名曝光”能否根治交通违法?市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认为,对于一些“老油条”,仅仅曝光效果不大,教育警示要与处罚相结合,该处罚的还得必须处罚。

  在仪征之前,江都也推出了“实名曝光”交通违法,效果如何?“我们也一直在搞。”江都交警徐进说,非机动车管理关键是抓长效,搞突击用处不大。不过,他又觉得,目前,长效管理确实难度较大。

  也就是说,不能仅在集中整治时搞“实名曝光”,而应把这一手段运用于长效管理中。同时,长效管理应多管齐下。比如在“实名曝光”之外,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更人性化、更有效的办法?比如可以对交通违法者处罚做义工,闯了红灯,不罚款可以,但要做几个小时的义工,在十字路口帮助维持交通秩序。同时,将此类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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