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建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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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日前印发实施的《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在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方面,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行为纳入档案;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依法打击司法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和失信行为。《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建成以“两库一网两平台”为主体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系统,实现省际、市际、行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法院公信建设:推进“阳光审判”,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 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审结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判决执行效率。依托全国执行查控体系,搭建相关部门执行联动信息交换平台,完善信息查询制度,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推进“阳光审判”,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检察公信建设:推行“阳光办案”,以规范促公正提公信 创新手段和途径,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阳光办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提公信。 公安公信建设:推行“阳光执法”,拓宽警务公开范围 全面推行公安机关“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深入开展信息应用,推进人口信息同其他部门和地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消防主体责任。 司法行政公信建设:创新披露手段,保障群众知情权 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相关从业人员失信信息管理,创新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规划》同时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