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出台居家养老条例 冷漠老人或被记入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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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不赡养老人或者冷漠老人的,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今后,不赡养老人或者冷漠老人的,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8月30日上午,《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内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今后或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建住宅也须同步规划建设养老用房和设施。 合肥目前60岁以上人口为126.38万人 “我市于1999年与全国同期进入老龄化社会,至今已经有17年时间,是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城市之一”,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张平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6.3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56%,高于全省2.25个百分点,预计到十三五末,合肥市老年人口将占户籍人口总数的比率达到或者超过20%。 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不断加快,呈现出总量大、速度快、不平衡等特征,迫切需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在此背景下,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 10种情况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条例一旦通过后,经济困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等符合10种情形的老人,也都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条例草案内容,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由政府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低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老人可优先分配保障房;经济困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根据失能程度政府给予护理补助;政府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津贴,100岁以上老人给予特殊照顾等。 养老用房和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交付使用 按照条例草案,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的标准配置。而农村社区,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标准配置。 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这些居家养老用房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如果因建设需要拆除,应当就近恢复。 冷漠老人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和父母不在一起居住的子女,今后也要常回家看看。值得注意的是,“亲情关爱老人”也被写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子女,将由居委会、村委会、赡养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限期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将会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养老机构不能侵害老人年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条例草案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扶养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