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市民建议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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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都报报道,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市场环境在近十年内已发生较大变化,物业管理中的新问题层出叠见。记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近日,省住建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条例》修订立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昨日,海都记者参与了福州鼓楼区人大召开的一场立法调研会,不少一线工作者对群租房、停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不缴物业费等问题提出建议。 焦点一:群租房“多头监管却难治” 案例:百来平方米的单元房,被隔成7个独立小间和多个卫生间,使楼下住户“卧室顶上就是厕所”,还时常漏水。群租房扰民的现象在福州愈演愈烈。还有的群租房因超负荷用电,电表起火引发火灾。今年6月26日晚,福州屏东城小区,一套群租房发生火灾。 现状:物业由于没有执法权,劝阻群租房效果有限。《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又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多头监管,让群租房“群治而难治”。 建议:鼓楼区房管局相关人士建议,要加强宣传,约束并严罚改装单元房规划结构的企业、个人。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立法调研会上,不少与会者建议,可学上海等地的做法,从地方立法上赋予相关部门权限,对群租房断水断电。市民张先生建议,可考虑将征信制度引入群租房管理,将那些违规分隔出租房屋的房东和二房东,列入失信名单。 焦点二:部分业主不缴物业费 案例:去年4月,福州鼓楼区梦山路光荣新村物业突然撤离,导致小区卫生一片混乱,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鼓西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光荣新村共有居民216户,但长期以来,小区居民都没有上交一分钱的物业费,因而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决定撤出。 现状:一些小区长期依赖社区管理,无购买服务意识。虽然不少社区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但居民参与管理的意识较为淡漠。有的小区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小区管理难以维持,形成恶性循环。 建议:多位市民认为,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机制,与银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动挂钩,规范业主的个人行为。 焦点三: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案例:今年6月,福州金山一小区不少业主都接到销售车位的电话,还被告知,车位“只售不租”,未购车位的业主,今后车辆将无法进入地库,但25万多元的价格又让人望而却步。多位业主质疑,开发商这是在逼迫业主买车位。 现状:江苏、广东等多省已相继修订,针对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约束性规定。我省同样存在很多小区车位卖不掉,但开发商仍拒不出租,导致资源闲置,客观造成停车难。 建议:省人大代表曾凡沛等建议,小区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车位不够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承租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车位在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需求后还有多余的,可以出租给本区域外的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