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需多方发力 |
|
|
|
近日,武汉晚报收到市民彭女士的来电,反映一名通过滴滴平台打车的乘客不支付29元车费的行为。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比如冒用敬老卡乘车、伪造身份证件去景区游玩、吃饭逃单等等。他们是真的付不起一顿饭钱、一张车票钱吗,显然不是,我想这些人大多是缺乏一种诚信的意识,缺少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责任感,因而选择逃避。类似这种失信行为,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暂时避免了经济上的支出,看似又成功地捡了个便宜,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却会形成一个人人逃避责任的不良氛围。 为加快推进信用湖北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15年我省发布了《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规范、惩戒,对于个人失信行为,却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滴滴平台对于这种不支付车费的乘客也只是采取“督促”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多的还是得看乘客的自觉。当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后,大武汉如何在文明的道路上走的更远、走得更稳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市民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政府来讲,要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逐步出台个人信用规范,同时充分运用各部门信息资源,如银行、证券、保险、社保、公安、民政等,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以个人信用记录规范市民公共行为,培养知法守信的意识和习惯。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在处理类似的恶意不付款事件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那些失信者的行为载入个人信用档案,留下印迹,作为之后买房、就业、出镜等一系列行为的参考。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微博、博客等新媒体,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大家宣传征信知识,加大对诚实守信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强化信用意识,积极承担责任。一个人不讲信用,一般只会受道德谴责,而少有经济处罚,因此从经济方面来说,失信成本低。而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将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难行”,因此,公民个人一定要树立起诚信意识,要知道受益的是自己,受害的也是自己。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培养信用意识,才能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经济、法律秩序,我们每个人也才能从中受益。 相信在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努力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