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恶意违法或被认定交通失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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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析 闯红灯、超速、违停位居前三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梳理出来的这些交通违法“大户”平时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无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肆意违法行驶,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 根据对264辆车多次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分析之后可发现,这些驾驶人易发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闯红灯”,占上述车辆违法总数的33.82%;排名第二的违法行为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右转道直行、直行道左转等),占15.77%;排名第三的则是违法停车,占违法总数的10.18%。 为什么这些车主或者驾驶人如此肆无忌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是法制意识、规则意识淡薄,部分车主和驾驶人认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最大后果就是罚款、记分,违法成本低;还有一些车辆本身价值较低的车主认为,如果罚款金额较高,大不了车被交警扣走,对发生事故以后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缺乏认知。 其次是缺乏社会公德,这些违法行为实际是漠视、侵犯了他人的路权和生命安全。 第三是存在侥幸心理,上述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大多为电子警察拍摄的非现场处罚,驾驶人无需当场接受处罚,只需在车辆年检时一并处理,部分车主或驾驶人干脆直接脱检,认为自己的车辆只要不参加年检,交警就没办法,路上也不会被查到。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车辆所有人和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人也不是亲友关系,实际驾驶人任性驾驶、随意违法,认为最终违法成本将由车主承担,这类情形大多出现于二手车交易却未过户的车辆或者是民间借贷抵债车辆。 针对此类情形,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因为车辆交易未过户,或者车辆被他人拿去抵债等情形,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导致车辆产生大量交通违法,那么车主则需提供交易记录等证据和车辆实际管理人的相关信息,交警部门将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对车辆实际管理人或驾驶人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广大车主,二手车辆交易时一定要记得及时过户,避免后续麻烦。 帮你算账 多次恶意违法或被认定交通失信 那么,对于多次违法的车辆来说,是不是被交警查获之后只要罚款、记分就行了?或者说,干脆把车辆任由交警部门扣押,自己不去处理就行了呢?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多次违法车辆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首先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和记分,同时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车主或驾驶人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一般交通失信3次以上的,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较重交通失信3次以上的,将构成严重交通失信。 目前,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上述交通安全违法“大户”的违法行为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排除套牌、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形后,将按规定录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 而依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自然人失信惩戒的相关规定,交通失信人将受到联动惩戒,具体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 [公务员招录] 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客运聘用]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对校车、渣土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建议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信贷] 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保险费] 根据江苏省现行的机动车商业险保费费率浮动相关规定,私家车商业险保费费率将与个人交通违法信息挂钩,多次交通违法将导致保费上浮,那就是下一年度要比别人多花钱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敬告这些交通违法大户和其他同样心存侥幸的驾驶人,目前我省针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闭环式”惩戒体系正在形成,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守规矩,在交通安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也没有空子可钻,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把好手中的方向盘,做老实人、开文明车。 附件一、今年以来交通违法最多的5辆车 1、苏B512G2,592起 2、苏E6P03R,328起 3、苏CD7620,323起 4、苏EA829K,313起 5、苏CT9680,29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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